相关制度
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学习园地 > 相关制度

关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 三年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

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,认真做好全省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和城市增绿工作,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,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结合全省工作实际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(一)城市慢行系统建设

按照我省《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》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,积极推动低成本、高效率、低环境影响的城市慢行系统交通系统建设,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。以优化城市绿色交通结构为主线,大力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为目标,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为重点,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方式,形成一批系统完善、环境友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,促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。

到2020年,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,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。西安市要重点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与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,其他市县要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发展。

(二)城市增绿工作

深入贯彻落实中、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,按照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“十三五”规划》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应稳步提升,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,体制机制不断完善,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。

到2020年,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应进一步优化完善;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(规范)更加健全;绿化指标稳步增长,2018年至2020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8%、38.5%、39%,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城市慢行系统建设

严格按照住建部《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》的要求,做好以下主要任务。

1.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。按照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理念,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发展,及时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。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、用地布局和路网密度等方面完善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发展要求。根据城市规模、自然条件、交通需求、公共交通设施等,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、原则、功能定位和设施布局。结合道路系统规划,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网络布局和设施规划指标。

2.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。结合城市道路建设,进一步加强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路建设。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道路的划定。依据专项规划,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、次干道,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,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,要设置步行道。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,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。要结合旧城改造、环境整治等,打通断头路,打开封闭街区,加密路网,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。

3.因地制宜搞好绿道建设。结合城市水体、山体、绿地,建设步行和自行车休闲道路。在城市河道整治、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,尽可能规划建设自行车路网,在城市河道两侧亲水空间设置步行专用道,在郊野公园、湖泊周边设置步行专用道和自行车专用道,方便居民休闲、健身和出行。

4.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。坚持平面为主、立体为辅的原则,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。设置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,方便行人通行。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,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。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、办公区、公共交通枢纽等地区,结合地下空间利用、周边建筑、公交车站、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,建设连续、贯通的步行连廊等立体步行系统。结合商业、旅游网点开发,建设与土地利用、城市风貌相协调的步行街。

5.保障慢行系统基本路权。加强城市慢行体系畅通管理,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、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,已挤占的,要尽快恢复。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。禁止占用步行道、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。尽量减少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,确需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,要通过交通组织、临时工程措施等解决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问题。

6.加强设施养护和维修。结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,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。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组织有关单位,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、维修的技术规范,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、维修,确保养护、维修工程的质量。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。

(二)城市增绿工作

1.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建设。依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创建标准,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级(生态)园林城市(县城、城镇)的创建工作。指导城市(县城、城镇)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和实施,推进城镇环城绿带、隔离绿带等建设,大力实施增绿扩绿工程,完善和优化城镇绿地系统结构。

    2.加强生态绿廊和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利用自然山体台塬、河湖湿地、林带、草地等生态空间,增加城镇氧源绿地,海绵城市绿地系统建设。促进城镇集雨型绿地与湿地公园建设,鼓励屋顶绿化、垂直绿化,推广透水铺装,加强雨水花园、储水池塘、下沉式绿地等建设,使雨水滞留设施在单位小区、城市道路、公园广场等绿地中的应用,提高城镇雨水蓄积、渗透比例,缓解内涝灾害。

    3.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。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基层人才培养,提升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护水平;引导和推动园林绿化社会化养护进程,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效,提升人居环境良好发展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一)城市慢行系统建设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随着城市发展,机动车交通拥堵,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建设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途径,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建设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分工领导,明确部门,明确具体任务,明确责任人,大力倡导绿色交通,全力提高绿色交通的分担率。

2.加大政策支持。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(养护、维修)计划,保证资金投入。完善投融资机制,坚持政府投入为主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,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。

3.强化监督管理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,共同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。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、指导各城市落实有关政策,并加强监督检查。

(二)城市增绿建设

1.规划先行,规划引领。高起点规划,高标准设计,高水准施工。做好绿地系统等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,强化绿线管理,提高设计水平,严把规划设计审查关,做好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,强化动态管理,将规划绿地落到实处。

2.加强检查,指导监督。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,对园林绿化规划、建设和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、指导和监督工作,形成动态考核机制,对任务完成、工程质量、安全事故等形成长效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。各市、县将园林绿化主要任务、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确保城市增绿顺利实施。

3.强化考核,动态管理。为巩固国家级和省级(生态)园林城市(县城、城镇)创建成果,对已获得命名的城镇每年开展一次自查,省住建厅在城镇自查的基础上每3年开展一次复查。复核达标的城镇继续保留其称号;复查不达标的城镇,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城镇,提请省政府、住建部撤销其称号,并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。


CopyRight 2010 © 三和建版权所有 备案号:陕ICP备12008780号-1